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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2345/2023-00036主题分类:电子政务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3-11-3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告知书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告知书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11-30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告知书

 

一、适用范围

企业、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受理机构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五、决定机构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3.营业执照、副证;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7.行驶证;8.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9.车辆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10.驾驶证、从业资格证;11.三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12.可行性报告;13.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十、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主管站长审或集体讨论决定发证

十一、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316-7212307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交通指引:乘坐4路、5路公交车至霸州市政务服务大厅站下车,步行至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审批服务大厅一楼7号窗口

办公时间:除法定休息日外

1)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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